本报讯(通讯员张红娟)“你每个月报到、学习几次?参加几次劳动?接受社区矫正时合法权利有没有受到侵犯……”3月24日上午,在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内,检察干警正在对接受社区矫正的小李进行约谈,详细了解他在社区的相关情况,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自2013年2月成立我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以来,坚持“一核六查三见面”的工作模式,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一核”就是对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及涉案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核对。“六查”即一查基层监管组织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二查监管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考察教育是否定期进行;三查监外执行的档案资料是否做到一人一档;四查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处于正常监管状态,是否定期向管理机关报告活动、去向等情况,外出是否办理请销假手续;五查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间的表现,是否存在严重不服从管理和重新违法犯罪应重新收监而没有收监现象;六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依据条件是否消失而应重新收监。“三见面”即与监外执行罪犯见面;与监外执行罪犯的家属见面;与负责监管的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治保组织负责人见面。
截至目前,解放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0余人,该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对上述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全部进行检查核实,并建立了详细的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