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一亲戚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从事井下工作。想咨询一下,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从事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吗?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请示上级,劳务派遣企业不属于适用特殊工种退休政策范围。如果刘先生的亲戚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否则不能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