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 实习生吕晓燕)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近日,市纪委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带头执行的同时,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拟订节日期间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责任到人。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四风”问题不放,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既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又要坚决予以查处。对节日期间监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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