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委不仅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主体,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了,就能打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石。这就需要县级党委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党委主体责任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从纵向来看,就是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负责,一级抓一级。县委领导班子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党委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做到“四亲自四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带头推进案件查处、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细化职责,明晰具体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只有细化、量化、具体化,才能有效落实。2014年,修武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9项制度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7项制度;在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县委领导班子31项责任清单、县委主要负责人21项责任清单、班子成员10项责任清单和县纪委19项责任清单,明确了乡镇(县直单位)党委领导班子26项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14项责任清单、班子成员9项责任清单,对每个组织、每个岗位的责任进行了细化,使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具体指标、主要内容更加明晰、更加具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追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追责是确保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保障。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才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为此,修武县委建立了廉政督查制度和约谈制度,由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廉政督察组,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展开督查,并根据督查出的问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常委对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不能落实的干部实行问责约谈,限期整改。2014年,修武县委约谈下级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人12人次,约谈其他干部49人次;对各单位的“三公经费”和非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慵懒散乱”、滥发津贴、“吃空饷”、办公用房清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对涉企“四乱”“四难”“中梗阻”等问题进行了跟踪督查,先后开展各类督查20余项、100余次,发出函询通知20余份,整改督办通知12份、监察建议书13份。同时,修武县委还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倒查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逐级上查,追究责任领导、分管领导甚至纪检组长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2014年,全县共对1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开栏的话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要紧紧扭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近年来,焦作市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既挂帅、又出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焦作各县市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部署,本报从今日起特推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笔谈》栏目,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怀川大地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