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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强化” 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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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持“五个强化” 落实主体责任
中共沁阳市委书记 魏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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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明确责任不糊涂,坚守责任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懈怠,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新常态下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要知责。县级党委,不仅自身要落实主体责任,还要领导沁阳市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宣讲主体责任,强调主体责任,让各级党组织都对主体责任清楚明了。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履职担责意识,切实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融入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血液里,使其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表率示范。县委书记要始终牢记“三严三实”和“四有要求”,带头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经常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的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敲敲警钟”。对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多约谈、多交心,提醒其时刻做“明白人”“清醒人”,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成分内之事,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切实把第一责任实打实履行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责任传导。落实主体责任,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将主体责任细化、硬化、具体化、明晰化,科学划分党组织班子、书记和成员的责任界限,理清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责任,明确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查办案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坚持纪委全委会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传导警示,切实解决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综合施策。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找准切入点,明确突破口,围绕选人用人、狠抓典型、强化监督等工作,全方位综合施策。要始终出于公心选干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标准,更加注重任前考廉,重用想干事、能干事、干净干事的干部,坚决杜绝和防止“带病”提拔,激发干部动力和活力,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增强各级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要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突出对重点岗位和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突出对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节点的监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廉政风险点的各个领域。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加大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度,零容忍惩治腐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考核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用好考核评价、追责问责这个“指挥棒”。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以考核明职责、定奖惩、树导向、促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多次发生相关问题或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对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取消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并予以通报曝光,不搞“特殊化”“下不为例”,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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