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一、认清主体,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目标,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和“六问”,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践行者和引领者。
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
二、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要突出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党委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办案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要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要敢于担当,要加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提示、纠错整改等机制,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
要带头廉洁从政。要当清醒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孟州市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当明白人,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行动更快、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当局中人,牢固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
三、敢于问责,把纪委的“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要当好参谋和助手。党委负主体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焦作市委“五个一律免职”、作风建设“六条红线”和孟州“十项规定”等要求,对“四风”问题既要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要敢于瞪眼、敢于红脸,要重点突出问题。
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无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决不手软。
要突出主业主责。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要深化纪委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