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我市专门出台规定进行规范,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顶风违纪,违规使用公车。为此,市纪委再次检查通报一批公务用车情况。
清明节临近,市纪委按照常态化检查的要求,于3月27日组织相关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心存侥幸,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对屡教不改者,市纪委将严肃处理。现将在四城区范围内检查疑似违规违纪情况通报如下,其他县市区检查情况将择期通报。
1.3月27日17:00,市政协豫H-50028在焦作一中门口停放。
2.3月27日17:25,建行焦作分行豫H-CB567在焦作一中门口停放。
3.3月27日18:05,武陟县政府办豫H-B7791在丹尼斯商场门前停放。
4.3月27日18: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豫H-ZS668在大别山酒店门前停放。
5.3月27日18:17,焦作市公交总公司豫H-GX002在丹尼斯商场东北角停放。
6.3月27日18:58,净影寺旅游开发公司豫H-R3618在大别山酒店门前停放。
7.3月27日21:05,郑州铁路局焦作车辆段豫H-JL895在丹尼斯商场停车场北停放。
8.3月27日18:03,中慈焦作国际交流中心豫H-CS766在丹尼斯商场停放。
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要求,对涉及的单位要认真调查和处理。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前不久,市纪委专门制定下发了《清明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市纪委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12388、(0391)3568588。
(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