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上周二,本报刊登的《关于焦作市首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公告》,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连日来,一些读者致电本报表示,这进一步表明了我市治理污染的决心和力度,也激起了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热情。对此,市环保部门表示,今后将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维护公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根据相关要求,我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辖区内的国控、省控、市(县)控企业;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其他有必要列入的企事业单位,都在此次全省首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列。
按照规定,纳入全省首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组织辖区内纳入名录的单位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梳理相关公开信息,并在全省信息公开平台培训后,组织填报。其中,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执行新法新规为契机,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来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主体意识,提高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自觉性,维护公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学习新法新规及省环保厅制定的信息公开标准和目录;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自身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全面提升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据悉,下一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还将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和个别抽查的方法,严厉查处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企事业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做好后续监督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