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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阳区法院
司法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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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翠萍)近年来,山阳区法院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灵活运用救助措施,维护困难群体的诉讼权利。去年以来,该院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缴诉讼费67万余元,为6名涉民生执行案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余元。

  凡是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该院立案庭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符合缓、减、免缴诉讼费规定的,立即上报、审批,实行导诉、立案、缴费、救助“一站式”服务。如今,当事人走进该院立案大庭,就能在醒目位置看到有关诉讼费减、免、缓缴等司法救助规定,清楚了解司法救助的申请程序。该院院长朱宝林说:“办案就是服务,我们要让每一位走进法院的困难当事人都享受到贴心的服务。”

  该院对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开展导诉、立案、缴费、救助“一站式”服务,并尽力缩短司法救助审查时间。对行动不便或交通不便、没时间打官司的困难群众,实行上门立案、巡回开庭等。

  小李是来焦务工人员,2014年12月,和小李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小黄,因父亲病重急需用钱,向小李借款4000元,并出具借条,称过完春节还款。春节过后,小黄并未如期还钱。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小李将小黄诉至法院。考虑到两人上班考勤制度严格,又在同一工地打工,该院到工地开庭,并将开庭定在中午休息时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小黄承诺1个月内还清所有欠款。

  郭某系我市某中学在校学生,父母离婚后均外出,多年来下落不明。郭某随70多岁的外祖母生活,其父亲应承担的抚养费一直无法执行。去年9月,郭某面临辍学。该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救助1500元后,又积极联系民政、教育等部门实施特别救助,让郭某没有后顾之忧。

  为了救助困难当事人,该院还加强与司法、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救助协作机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告知司法救助相关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需要司法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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