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举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恰逢其时,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新责任体系的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以下是我个人学习该文件的一点心得,与大家一起交流。
《意见》是指导焦作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级别上讲,《意见》是近十年来唯一一次由党委牵头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从时间上讲,《意见》是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制定的,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很好的补充,其中的很多条款更从地方实际出发,更接地气;从内容上讲,《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源头治理、综合整治、考核激励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孟州市政府将对《意见》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直至纳入考核目标,确保《意见》有好的落实。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无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提到最多的都是责任,责任制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权责一致”,即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现实工作中,党委在地方工作中拥有人事、财务和资源配置等权力,而现行的法规和文件并没有明确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权责一致”的原则。《意见》开创性地引入了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健全完善了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原则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专责、企业负主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这是对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一次再完善。
《意见》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常委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亲力亲为。市县级领导要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各级组织部门要注重安监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交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彰显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组织部门要按此《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关注、关心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干部,选拔、培养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干部,创造一个使他们爱岗奉献的政治环境,使这支队伍更健康、更强大、更有战斗力。
(作者系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