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专门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宏伟蓝图,开启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可谓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注定会浓墨重彩地写入历史。
释放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明确信号
在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家里,如何完成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如何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可资借鉴。为此,中国共产党在治理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指明了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前进方向
第一,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同样,丰富和发展我国的法治理论也离不开这一基本国情,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认真总结和研究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且同改革开放的进程相呼应,不断深化和解决新时期遇到的各种法治建设难题。
第二,必须推进法治理论的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因此,与时俱进、理论创新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在法治建设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要求。
第三,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情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我们不仅要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还要睁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真情告白,也为我们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目标模式,即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第四,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形成中国自己的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方面也不例外,我们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和中国未来发展的特色之路。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必须从坚持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推进法治理论的创新,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基本思路,只有将这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才能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
指明了一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之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理解应当是多维度立体的概念。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应当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首要原则的法治制度。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是以宪法制度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法治制度。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对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的实施。因此,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进程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当属完善我国的宪法制度,包括宪法的修改、实施和监督制度。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以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都是维护宪法尊严、完善宪法制度建设、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第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应当是以法律为载体的制度建设完善,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只有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内涵应当是全方位、多维度,适应依法治国需要的制度群概念。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来看,在全面开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同时,应当重点推进以下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是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完善确保中国共产党在立法、重大事项决策中领导地位的制度,坚持依法执政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首要原则,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党在领导、参与立法和决策工作时有法可依,带头依法办事。二是应当完善、落实宪法实施和监督等制度,强调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如何将宪法从纸面上落实到党政机关的工作中、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则需要依靠切实可行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以及坚定不移的宪法实践。三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其中明确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化是实现依法决策的必然路径。同时,责任追究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行政决策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落实同样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要求之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绝非仅仅停留在上面提出的几点之中,而是应当深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是在依法治国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性努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今后的法治实践指明了一条由点及面、从重点推进到全面开展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道路。
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紧密关联的,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与传统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与时俱进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形成的当代中国人的法治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具有人类法治文化共有属性的法治文化,又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具有中国特殊个性特点的法治文化,必须将其放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中华传统文化、“五位一体”的建设实践、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关联中来加以确定。
文化来源于生活,在生活中提炼浓缩,是一个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当一国国民的生活方式日积月累,积淀为该国国民的一定传统和生活习惯时,它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文化,才能成为一个民族精神特质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而不是几条宣言、几个命令就可以完成的。法治文化的打造,必然最终依赖、表现于法治精神在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事事处处的贯彻和体现。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而崇尚法律,懂得法律的神圣;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法律,监督政府和公职部门,依法参与公共管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形成了依法治国方针的升级版,可谓发展新起点、执政新革命,必将带来更加明确和清晰的思路与观念,带来执政方式的变化和执政水平的提升,为改革与发展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和更规范的轨道,让改革与发展在制度轨道上蹄疾而步稳地前行。
(作者为焦作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