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回答“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因素”问题时称,要避免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他指出:“因为农民流转土地一定有自己的考虑,如果他觉得自己务工经商有更好的收入,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别人,如果他没有更好的收入,你强制他流转,某种程度上就剥夺了他的权利。”
每个国家迈向现代化都必然要经历城市化这一转型过程。换言之,传统意义的农民是一个必然消亡的阶层。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业人口愈趋减少,大量农民在身份上转变为市民,最后是小农阶层消失,农民在一个国家的总人口中的比例减少。但在当前,我国很多农民还难以找到转变身份的机会,何况城镇户口对改变其自身经济地位已经没有多少实质意义,他们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城打工,其微薄收入只能维持家庭生活,无法在城市里扎根。所以,他们无法割断与农村的联系,耕地是他们生存的命根子。如果其土地被强制流转,则意味着被拔去生存根基。总之,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仍然具有极强的生存保障功能,尽管其非农收入在其总收入比重中越来越大。
农民最清楚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生存能力,他们具有无穷的创造力,土地能不能流转,应该以何种方式流转,基层政府绝对不能越俎代庖,应该让其自己做主。可在现实中,基层政府“代农民做主”的现象却屡屡发生:耕地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流转,引发农民上访;非农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两委”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盲目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片面追求超大规模流转,不能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对粮食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据《人民日报》报道,仅2013年全国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就达18.8万件,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土地流转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耕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我们实施土地流转政策,目的是为了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对此,务必要依法进行,不能把经念歪。针对流转中的乱象,一是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增强农民法治意识,提升其在流转中的议价权;二是耕地能够自动地在市场主导下联合、集约,而不是权力的干预,换言之,政府和司法机关所需要做的就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坚持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动摇,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变更、解除等工作,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三是为落实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承包权,必须尊重农业生产规律,要对流转设置门槛,防止流转过度集中和盲目进行,对非农业企业进行土地流转的,要慎重进行审批,鼓励土地向规模化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