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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0个岗位援助就业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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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举办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
提供100个岗位援助就业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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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4月17日上午,我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将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启动,共有38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会,将提供100个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岗位。

  据了解,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此次专场招聘会以“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工单位现场接受报名,采取面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人员成绩,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按成绩择优聘用。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次招聘会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六类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残疾证及参加核试验证明等;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等。

  记者还了解到,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个月内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据介绍,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协议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初次核定补贴时年龄就是首次参加公益性岗位时年龄或第一次领取补贴时的年龄,按现行退休政策,首次参加公益性岗位时年龄为女45岁以上或男55岁以上,那么补贴就可以享受到退休。第一次领取时年龄女不足45岁或男不足55岁,那么补贴只能享受3年。”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政策到期后怎么办?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政策到期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从岗位上退出。要积极稳妥做好政策到期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无来源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接续失业保险;对其中工作称职、表现优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负担其全额工资、福利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原公益性岗位享受政策期满退出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醒,专场招聘会召开之前,将在市人社局网站(www.hajz.hrss.gov.cn)、市就业创业网(www.jzjycy.com)上公布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市民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另外,在招聘现场将公布所有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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