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承涛、吕爱霞)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1月的一天,樊某同李某(另案处理)经预谋,由樊某联系朋友王某,让王某代还李某信用卡透支的2万元,并承诺有好处费。王某同意后,樊某将一信用卡交给王某。次日,王某给该卡代还2万元后,随即想将2万元刷出,可是当他刷出1万元,再想刷剩余的1万元时,发现密码错误。原来,李某收到自己的信用卡已被打进2万元的短信提示后,快速将该卡密码修改,致使王某有1万元未能刷出。事后,樊某分得1000元。
此后,樊某、李某又以同样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8万余元,樊某共参与作案6起,分得赃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