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仕智)4月7日,市环保局向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因其严重违法超标排放,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232万元。这是“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向环境违法企业“亮剑”的最新举措。
“今年新环保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的全面实施,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震慑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了更强大的法治保障。”市环保局副局长敬张斌说。
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显示了我市用重典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决心。今年1月,市环境监控中心环境自动监控数据示警信息报告显示,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热电锅炉外排的废气属严重违法超标,市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2月27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整改情况进行暗访复查,发现其热电锅炉外排废气仍属严重违法超标排放,鉴于其逾期仍未改正,遂依法按原处罚数额,严格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措施。据悉,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已对超标排放的3家重点电力企业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今年年初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还对“十五小”“新五小”等非法企业采取了严厉的查封扣押措施。解放区环保部门针对辖区内小塑料、小豆腐等企业污染反弹突出问题,主动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公安、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的业主强制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等措施,关闭了小塑料企业19家、小豆腐企业8家、小电镀企业1家、洗衣厂1家。温县、博爱县、马村区近期也分别对辖区内一批焦矸加工厂、小化工厂、小腐竹厂、小洗衣房等违法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处理。
为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市环保部门主动作为,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成立联合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查处工作。近日,博爱县环保局与博爱县公安局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并对北部山区6家焦矸窑场、大沙河规划区内1家洗煤场进行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