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4日上午,国家邮政局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通气会,国家邮政局新闻发言人对新近颁布的《村邮站服务规范》和《国家邮政局关于促进邮政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为了切实发挥好村邮站的服务功能,完善村邮站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相关配套规定,使村邮站建得起、立得住、服务得好,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水平,国家邮政局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借鉴各地村邮站建设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村邮站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全文共16条,明确了村邮站的定义、服务功能、建设和设施配备标准、服务要求、拓展服务功能等内容。
《规范》指出,在保证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村邮站可根据当地条件扩展代收寄邮件、代收寄和代投递快件、缴费代办等民生服务或赢利性服务。同时《规范》也明确,提供代收代投快件服务的村邮站,应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代收寄邮件、快件时应配合业务委托方依法执行收寄验视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邮政局关于促进邮政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国家层面针对邮政服务创新发展遇到的问题,对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企业提出7条具体意见,以推动邮政服务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服务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主要包括:强化顶层设计,深化改革谋求发展;抓好简政放权,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推动资费改革,完善市场调节机制;鼓励服务创新,推动小包业务发展;发挥平台作用,搞好农村电商服务;加强科技兴邮,提升邮政服务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合作共赢发展。 (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