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标志着对党建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作为党的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作为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要勇担组织领导职责。党委书记要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要勇担选人用人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要选好干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从严选拔使用干部,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用在谋划科学发展上,把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要加强干部管理,积极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制度体系。
三要勇担廉政教育职责。要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典型示范教育,补足精神之“钙”。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融入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涉腐涉纪舆情报道和案件通报,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四要勇担执政为民职责。群众利益无小事,民心民意事关党的执政根基。要保障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群众正当利益诉求,着力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问题,坚决纠正与民争利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变成最好一公里。
五要勇担作风建设职责。我们要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克服侥幸心理、懈怠心理和畏难心理,发扬钉钉子精神,聚焦突出问题,持续释放狠抓“四风”的强烈信号。要严肃查处慵懒散乱、“中梗阻”和“为官不为”等问题,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免职”“六项要求”等制度,坚决惩治干部懈怠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等不良风气。
六要勇担案件查办职责。严惩腐败,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也没有任何可含糊的地方。要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查办案件的重中之重,狠抓案件查办工作新机制,实行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统一管理,推行信访案件直查快办协作区制度,坚决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毫不手软地“打虎”“拍蝇”,把反腐利剑举起来,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努力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七要勇担执纪监督职责。要支持纪委“两个为主”,定期听取汇报、研判形势、部署任务,及时了解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和审查案件情况,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为其“撑腰壮胆”,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
八要勇担责任追究职责。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落实不力者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