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我们单位的房子是前几年国家支持的林业系统棚户区改造房(国家下拨有经费,也统计为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房子主体已经建好,前期已经缴了部分房款,可能近期要分房了,还要缴房款,前期缴的钱都是借的,现在想提取我和爱人的公积金缴房款,但是听说房子五证还不齐全,请问棚户区改造房是否可以提取我和爱人的公积金?如果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职工购买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1份;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份;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收据1份;4.安置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1份;5.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6.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7.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