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焦作市宇星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锅炉。经查,发现该纳税人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采取虚假合同隐瞒真实交易金额、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等手段,少计收入21290026.5元,少缴增值税3619304.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国税部门将该企业少缴税款3619304.4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纳税人作出追缴所偷税款3619304.47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1810000元罚款的决定。目前,该企业已上缴税款3540562元、滞纳金129843.7元,其余款项正在执行中。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河南恒裕炭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河南恒裕炭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炭素制品等。经查,发现该纳税人2012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17日期间,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进项税额合计448795.26元,并已认证、抵扣税款,应补缴税款448795.26元。2010年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多计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586600.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6650.18元;2011年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多计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703920.84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703920.84元,应全部用于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国税部门将该纳税人少缴增值税448795.26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纳税人作出追缴所偷税款448795.26元、追缴少缴税款146650.18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罚款228885.58元的决定,同时对纳税人编造虚假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目前,该企业已将所偷税款448795.26元、少缴税款146650.18元、罚款233885.58元、滞纳金26460元全部缴清。
焦作齐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焦作齐乐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查,发现该纳税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1137356.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国税部门将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1137356.93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纳税人作出追缴所偷税款1137356.93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0.5倍罚款的决定。目前,该企业已将所偷税款1137356.93元、罚款557220.39元、滞纳金183485.97元全部缴清。
沁阳市溪坤物资有限公司偷税案
沁阳市溪坤物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经销钢材、建材、煤炭仓储等。经查,发现该纳税人2012年至2013年未取得合法票据列支营业费用金额205145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12863.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国税部门将该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512863.25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该纳税人作出追缴所偷税款512863.25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所偷税款处罚款261560.25元的决定。目前,该企业已将所偷税款512863.25元、罚款261560.25元、滞纳金49711.75元全部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