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润坤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润坤·时代广场二期11#、13#、16#号楼部分住宅房产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住宅房屋的购房户,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特此通告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修武润坤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