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淮北市女孩闫敏(化名)遇到一件烦心事:因自己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居委会要求必须派出所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才能盖章,派出所要求必须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先开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其才能给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而该市相山区教育局表示不需要他们开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证明。
(据《富阳日报》)
读这样一条新闻,给人的第一感觉不像是读新闻,更像是读绕口令,甚至比相声演员用于练习基本功的“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还难读。但这的确是一个新闻实事:单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居委会要派出所先开具证明——派出所要需要证明的单位先开需要证明的证明。
这岂止是一个“证明绕口令”,还是一个“绕弯子”的新闻事件:居委会把办证人推向派出所,派出所又把办证人推向她的单位。形成了一个“单位—居委会—派出所—单位”的办证线路图。本来是为办证明而来,殊不知还是被推到了单位,先开具需要证明的证明。笔者这样写来就十分厌烦了,作为当事人的厌烦情绪可想而知。
日前,有媒体曝光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新闻事件,当然舆论并没有手下留情,一片炮轰声“没商量”,异口同声称之为“奇葩证明”。相比于“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绕口令”加上“绕弯子”的“证明的证明”,也完全够得上是“奇葩的奇葩”了。
客观地说,在制度化的社会,的确需要一些凭证,以便政府更加方便地进行社会管理。但这并不等于需要“证明绕口令”。更何况当今时代是信息化时代,为公民基本信息提供了资源共享的可能。开一个证明还需要证明的证明,把办证人踢来踢去,看上去就令人匪夷所思,也很滑稽。说白了,这是相关部门服务意识差、作风“绕弯子”的表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一些单位根深蒂固。
的确,“证明绕口令”让人感到心堵、心酸又心寒。让“证明绕口令”成为绝版,一方面,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快实现大数据的链接,真正使公民基本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形成共享。事实上,也只有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办事才能“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