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4月27日,我市启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九类问题,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
据了解,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市级以下(含市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级以下(含市级)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整治检查的范围包括:2013年、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九类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根据整治行动安排,市直各有关部门将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市区也将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县市区、各乡镇将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
与此同时,我市将派出多支工作组分赴相关县市区开展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为: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