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我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以最高规格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致以节日的祝贺。这是我国继1979年后时隔36年再次对这一群体进行最高规格表彰,此前我国已7次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表彰劳模。
(据《京华时报》)
时隔36年之后,在社会转型时期这个关键节点,国家再次高规格表彰劳动模范,其用意和积极意义,显然不言而喻。
劳动是光荣的,这不仅因为正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是劳动让人的双手解放,直立行走。同时,劳动更是创造财富、促进发展、感受充实与幸福的源泉。
而劳模,其作为广大劳动者的代表,作为劳动者中的优秀人才和优异者,受到国家表彰,无疑传递出了国家对劳动的重视,对劳动者的尊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无论何时、何地,劳动都将是人类永远的行为和生存主题。过去,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中华光辉历史;如今,我们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将来,以劳动创造财富、谋求富强,这也是推进经济发展与国家进步的必由之路。
高规格表彰劳模,也是对轻视劳动、无视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思潮、行为等的警示与纠正。特别是在收入多元,一些人轻视劳动收入等思想泛滥的情况下,表彰劳模,表达了我们永远崇尚与尊重劳动的意愿,是对热爱劳动、以劳动而获得收入者的肯定,也是对我国按劳分配的社会分配原则的强调。
当然,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需要在思想上、意识形态上的重视,需要形式上的表彰,更需要实质上的对劳动者地位的提升,以及对劳动收入的保障和提高。特别是,在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社会现实中,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劳动报酬标准,提升劳动价值,让真心劳动、热爱劳动者能够凭借劳动实现致富,无疑将是我们此后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