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须于6月20日前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窗口进行申报。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结束后,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见习。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申报见习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机构的见习单位需提供民办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从2013年7月11日起,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介绍,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期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按季度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市人才交流中心提醒,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不仅能增强毕业生对社会的适应性,而且能增进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了解,使企业近距离、长时间地考察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可以把最合适的人才配置到最适合的岗位。岗位征集工作于6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岗位征集结束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根据提供的各单位见习岗位,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学毕业生报名申请就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