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许昌日报》4月27日报道,日前,许昌市在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中,对城区三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
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确需以电动或人力三轮车为代步工具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购置证明,由所在社区经“四区一县”整治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统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许昌市城区三轮车老年人使用卡及车辆通行标识。
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具有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为代步工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和车辆购置证明,由所在社区经“四区一县”残联登记备案后,统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许昌市城区三轮车残疾人使用卡及车辆通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