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法院 实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改革
市中级法院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度全市法院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我市法院立案登记226件
生产有毒腐竹 被告人均获刑
为筹毒资盗货车 既被判刑又罚金
李玉香荣获 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休假制度落实不力部门将被取消评先资格
共同入室盗窃 获刑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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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 实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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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近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二次开庭和制约庭审质效的突出问题。据了解,该项改革的推行在我省属于首家。

  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其他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刘志雷表示,通过改革的推行,实现庭前会议的多重功能,不仅要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更重要的是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争点,实现对案件的集中、有序、高效审理,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对于庭前会议改革的实行,河南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治然认为:“庭前会议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让控辩双方站在了平等的资讯平台上,掌握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来说,这一改革把庭前会议从一个模糊的概念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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