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近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二次开庭和制约庭审质效的突出问题。据了解,该项改革的推行在我省属于首家。
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其他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刘志雷表示,通过改革的推行,实现庭前会议的多重功能,不仅要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更重要的是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争点,实现对案件的集中、有序、高效审理,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对于庭前会议改革的实行,河南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治然认为:“庭前会议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让控辩双方站在了平等的资讯平台上,掌握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来说,这一改革把庭前会议从一个模糊的概念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