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芽农为了让豆芽卖相好,改变生产周期,会在种植时添加“无根剂”,做成公众闻之色变的“毒豆芽”。同时,屡屡出现的“毒豆芽”作坊主判刑案件,也引起人们的争论。添加“无根剂”是否构成犯罪?对于这个问题终于有了解答,日前,国家食药监、农业部和国家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豆芽的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成分,如有违反,将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处理。
(据《现代快报》)
“毒豆芽”问题近年来之所以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豆芽作为一种菜品,受到很多公众喜爱,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们饮食健康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豆芽添加“无根剂”是否有毒,一直尚无具有科学依据的发声,甚至有很多专家要为豆芽添加“无根剂”无毒证明,一时间让公众无所适从。
如今,国家食药监、农业部和国家卫计委相关职能部门终于给予了具有权威的解答,明确对豆芽添加“无根剂”说“不”,相对于公众安全饮食而言,明显是一大利好消息;相对于那些企图投机牟利的芽农而言,无异于当头棒喝,应该趁早断了念想。
杜绝“毒豆芽”应该说如今有了“尚方宝剑”。但是,要防止豆芽“无根”,还须监管“落地”。一是生产“无根豆芽”多为一些小作坊,且较隐蔽,这无疑会增加监管的难度,相关职能部门应树立扎实、务实的作风,深入一些不易发现的“盲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二是食药监、农业、卫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形成合力,打好监管“毒豆芽”的“组合拳”。三是应加大依法查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唯有这样,才能彻底铲除“毒豆芽”生长的土壤,真正将其“连根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