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蓝天白云焦作美,让我们共同努力!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2015年5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蓝天白云焦作美,让我们共同努力!
——焦作市“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核心提示

  5月4日,全省经济运行暨大气污染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委书记孙立坤随即在焦作分会场就我市经济运行及大气污染工作提出要求。5月5日,孙立坤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研究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会上,与会人员就该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并对我市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今年中央在“四化”的基础上加入了“绿色化”,并将其定性为“政治任务”,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规律。尤其是在环保理念已深入人心,群众对生活空间、生存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当下,在蓝天白云下生活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可以说,大气污染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已经到了非治不可、刻不容缓的时刻。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们要举全市之力,提升认识、落实责任、精准发力、综合施治、铁腕执法,使焦作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让我们共同努力!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黄标车限行淘汰专项治理、露天有烟烧烤清理整顿和餐饮门店油烟整治及清洁能源改造防反弹专项治理、集中供热供气建设和燃煤锅炉专项治理、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专项治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专项治理、重点区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专项治理等十项重点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工作任务及分工

  工业企业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对全市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调查,逐家登记造册,对照国家、省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一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5月11日起,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周至少1次以上。二是在五城区范围内10蒸吨(不含)以上燃煤锅炉、六县市范围内20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窑头、窑尾及其他行业大气排放重点点源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测烟气排放情况。三是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应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密闭仓库,其他区域应建设防风抑尘墙(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五是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密闭、全覆盖抑尘措施,严防物料运输抛洒。六是企业厂区裸露地面应实现绿化和硬化,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市管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非市管工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工作,排查结果要汇总上报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蓝天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6月10日前,超标排放企业的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要落实到位,工业堆场要落实全覆盖、喷淋等简易抑尘措施;7月10日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全部按照标准整改到位。7月11日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业企业堆场抑尘措施进行督查,对堆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按照《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焦政办〔2015〕17号)要求,每1家扣罚当地财政10万元。

  建筑拆迁施工

  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等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抑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逐家登记造册,对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各项标准,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一是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规定设置连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其中,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二是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四是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五是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选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防止遗撒扬尘。六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七是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八是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雾)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等施工现场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市管建筑工地、市政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工地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双重排查。其中,市区范围内南水北调两侧弃土堆由市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火车站南广场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排查整治,城市水系建设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排查整治。5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施工工地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报市蓝天办备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施整改;6月10日前,各项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6月11日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施工抑尘整治进行督查,对未采取抑尘措施的,提请市蓝天办按照有关要求,对当地财政进行扣罚。

  道路交通

  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1.开展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一是对市区塔北路、塔南路、迎宾路(至晋新高速南侧)、山阳路(牛庄转盘至龙源路)、普济路(影视路至丰收路)、民主南路(火车站广场至南海路)、丰收路(中原路至南水北调桥)、人民路(中原路至南水北调桥)、建设路(东二环路至普济路)、解放路(东二环路至普济路)、太行路(山阳路至普济路)、工业路(石油公司至普济路)等路段每天开展3次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上午、中午、下午各1次);对市区范围内其他路段每天至少开展2次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上午、下午至少1次)。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5月10日前,市城管局完成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实施方案制订,报市蓝天办备案。5月11日起,按照工作要求逐项落实到位。

  二是按照城区道路标准完成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路面及两侧积尘清理整治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5月10日前,市城管局完成道路积尘清理整治方案制订,报市蓝天办备案。6月10日前全部逐项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渣土、粉状物料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全密闭运输,实行指定线路和限时行驶,严控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对违规运输车辆依法严查重处,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配合。5月10日前,市城管局完成渣土车密闭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制订,报市蓝天办备案。5月11日起,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建立渣土车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严控车辆沿途抛撒行为。

  四是各县市参照市政府要求开展县城范围内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道路积尘清理、渣土车密闭运输整治工作。5月10日前,各县市政府完成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订,报市蓝天办备案。6月10日前逐项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降低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2.开展市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城市环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路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一是5月1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报市蓝天办备案。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不少于2次/日,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禁止使用产生扬尘的自制“扫路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5月11日起,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覆盖不严和物料撒落行为,物料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规定高度,对严重超载的车辆,采取切割车厢等强制措施;强化物料装载源头管控。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车辆沿途抛撒行为。三是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完成《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17号)确定的焦克路、詹泗路、焦辉路、云台大道、经一路(大石河段)、待九路等路段的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其中,5月底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10月底前建成扬尘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路。四是各县市区要做好县、乡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黄标车限行淘汰

  专项治理

  1.加强黄标车限行、禁行监管。一是依法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5月1日至6月30日,市公安部门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加大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闯入禁行区域的执法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7月1日起,扩大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在市建成区、焦作辖区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等道路全天候实行黄标车限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并在试运行期结束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建立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营运车辆监管。一是组织落实对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的规定,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允许其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营运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按时完成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绿色公交建设。加大现有公交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2015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到位;2015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公交非黄标车辆的维护改造,杜绝冒黑烟现象;积极推广环保节能公交,新增公交车一律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3.加大现有黄标车的淘汰和治理力度,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应确保淘汰报废到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四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六县市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由六县市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5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方案制订,报市蓝天办备案;6月1日起,开展各辖区范围内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

  露天有烟烧烤清理整顿、

  餐饮门店油烟整治及清洁能源改造

  防反弹专项治理

  1.开展露天有烟烧烤清理整顿防反弹专项治理。一是5月8日前,各城区完成城区限定范围内露天有烟烧烤再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城区露天有烟烧烤清理整顿防反弹工作机制,5月9日起,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周开展1次以上城区限定范围内露天有烟烧烤暗访检查,检查结束后,次日将结果报市蓝天办,由市蓝天办负责通报,落实财政扣缴。三是5月10日前,各县市划定禁止露天有烟烧烤区域并完成排查工作,逐家登记造册,汇总结果报市蓝天办备案;5月底前,完成露天有烟烧烤清理整顿工作。6月1日起,市里组织暗访检查组进行暗访检查。

  2.开展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一是5月10日前,各城区要完成辖区内餐饮门店排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燃煤炉灶清理和油烟净化器安装维护清洗工作。二是建立城区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防反弹工作机制,自5月21日起,市环境保护局每月开展1次以上城区限定范围饮食服务业改清洁能源和油烟治理暗访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市蓝天办,由市蓝天办负责通报,落实财政扣缴。三是5月20日前,各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5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固定门店排查工作,报市蓝天办备案;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煤炭;具备炒菜作业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集中供热供气建设

  和燃煤锅炉专项治理

  1.开展“气化焦作”工程建设。一是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气化焦作”推进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气化焦作”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二是继续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实施老城区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完成改造50公里;做好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和发展工作,提高天然气普及率。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2.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完成万方电厂、龙源电厂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继续推进老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全年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抓好供热体制及收费制度改革,扎实搞好城区集中供热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3.开展燃煤锅炉拆改。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5月10日前,各县市完成建成区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工作,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工作,逐家登记造册,并逐家下达拆改任务。锅炉拆改排查清单及工作计划要于5月15日前报市蓝天办备案。从7月1日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拆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锅炉未落实拆改措施的,按照《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焦政办〔2015〕17号)要求,1家扣罚当地财政10万元。

  4.开展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焦作市2015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焦政办〔2015〕28号)要求,按时完成13家工业企业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5.严格燃煤锅炉环境准入。市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油库加油站油罐车

  油气回收专项治理

  全面落实《焦作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焦政办〔2014〕105号)、《焦作市2015年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方案》(焦蓝天办〔2015〕9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经营汽油的220座加油站、1座油库和42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安装、改造油气回收治理设备、设施,减少汽油收、发、存、运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购置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排查,建立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工作台账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管理台账更新后报市蓝天办备案。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等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秸秆等废弃物

  焚烧专项治理

  1.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一是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5月10日前,制订城市垃圾焚烧监管方案报市蓝天办备案,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各县市参照市区工作要求开展各辖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垃圾焚烧监管工作。二是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重点区域

  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1.开展全市煤炭经营储煤场地专项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实施。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辖区内煤炭经营储煤场地再排查工作,逐家登记造册,制订整改方案报市蓝天办备案。6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豫工信联煤〔2014〕512号)及《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委〔2014〕12号)要求,完成辖区内煤炭经营储煤场地专项治理工作,对达不到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2.开展市区周边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对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万方工业区)、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博爱县产业集聚区、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解放区影视城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区域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附近区域,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原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附近区域,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公司附近区域,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附近区域要作为大气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此项工作由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博爱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应于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其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于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于6月1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于5月11日起全部落实到位;区域内应拆改燃煤锅炉应于6月底前全部拆改到位。

  北部山区

  生态环境专项治理

  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巩固2012年开展的以取缔非法采矿和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整顿持证矿山企业、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两取缔一整顿一恢复”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此项工作由市北部山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市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城管、林业、交通、电力、焦煤集团等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一是5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北部山区矿山企业再排查工作,逐家登记造册,制订整改方案报市蓝天办备案,并于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现有43家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四化”标准建设工作,切实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加工秩序,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加大北部山区监管执法力度,对反弹的非法采矿点、非法经营加工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四是规范矿产品运输行为。各级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两必须一严禁”要求,对矿产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马槽装载、不覆盖篷布等违规现象严格监管。同时,从矿产品运输源头抓起,由县市区政府追究不按规定装载矿产品供货企业的相关责任。

  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由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谢玉安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副市长乔学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树刚、市环境保护局长秦中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各项整治任务开展,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题负责此项工作。

  建立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5~6月份,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月份以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二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每周五要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蓝天办。市蓝天办定期汇总通报,通报要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各县市区以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并在新闻媒体上排名通报。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市政府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每周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白天查和晚上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2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有关地方或单位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市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商务、国土等部门要组建督查组,切实做好系统内各项工作的督导。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将“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实施专项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

  保障经费投入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开展“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确保全市“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顺利开展。

  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建立“蓝天红黑榜”。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日报社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增强责任单位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加快推进“蓝天工程”任务进展。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市蓝天办设立焦作市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受理电子信箱(jzsdq12369@126.com),对焦作市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涉气排放点源、垃圾焚烧、恶臭气味、施工扬尘、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秸秆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受理,每日汇总登记,转交给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市环境保护、城管、住建、交通、工商等部门要公布相关工作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大气污染举报投诉统一处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四是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主城区按照区、街道和社区划分为多个大网格,按照楼院划分为小网格,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对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餐饮门店油烟污染、垃圾焚烧、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总策划 杨法育│策 划 王爱军│执 行 吕正军

  统 筹 聂 楠│版 式 李新战

  文 字 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

  摄 影 赵耀东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