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王某在温县某家具专卖商场,按照商场摆放的样品,缴了5300元全款,订制了一套带床的组合家具,该商场承诺5日内将所订家具送到王某家中。结果5日内商家并未送货上门,消费者多次催促,商家于第十日将家具送到消费者的家中,可送的家具与当时订购的不符。王先生认为自己看中的家具如“珍珠”,而商家却送成了“石头”,和商家多次协商处理,商家告诉消费者,如果要想换成摆放样品款式的家具,必须再加500元。王先生非常气愤,便投诉到温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该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将案件分流到温泉镇工商所。该所立即和消费者联系,并派两名执法人员赶到商家了解情况。商场负责人解释说,是服务员把消费者所挑选家具样品的价格标签弄错了,少算了500元。执法人员通过与商家沟通认为,这不是消费者的过错,只能按标签价收款,要诚信经营。执法人员晓之于法理、动之以情感,使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商家给消费者王某道歉,并免费为其更换一套如意家具。王先生非常满意,他说:“三一五真是消费者的保护神啊!”
郑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