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丁开)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以来,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全部出台。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这一项,我市名列全省第二。
根据《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个档次(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增加到16个档次(每人每年100元至500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也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至75元增加到93元至100元(见下图),增幅达33%。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后,我市的发放标准(各县市区不统一,按照最低93元算)将跨入全省前三位。
目前,我市正积极协调省人社厅电子政务中心对全市原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待满足待遇发放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金将统一从2014年7月开始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