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旭东、侯玲)和多年不见的好友喝酒后,驾车上了高速公路,出站时被交警查获。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6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多年不见的好友喝酒后驾驶面包车回家,从原焦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焦作南站收费站准备出站时, 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李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4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