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近日,市城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界限,避免重征、漏征现象的发生。
《通知》中说,根据《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之“市非税管理部门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省驻焦企业,市属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规定,现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重新明确如下:市城管局负责147家单位(名单如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区环卫处(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征收工作。
《通知》要求,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的单位,各城区环卫处(城管局)应及时为其办理垃圾准倒证,准许其向就近的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不得再重复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