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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营造的“海市蜃楼”
——非法集资骗局典型案例点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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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年来,花样不断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在我国各地层出不穷,导致数以万计的群众上当受骗、血本无归,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发展。从今日起,本报推出《警惕非法集资营造的“海市蜃楼”——非法集资骗局典型案例点评》系列文章,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及点评,希望能帮助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莫信“创富神话”,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敬请关注。

  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

  案情:2015年1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董顺生、章晓晓等7人近50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于1998年创办。1998年始,为解决资金问题,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9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在外地设立5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至2011年10月31日,该集团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计49.86多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计28.22多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董顺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周静晓、梅菊、夏克定6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2年10个月~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2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单位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点评:

  这些年,民办院校遍地开花,一些学校口碑不错,也有一些学校招生比较困难。正是这些不那么景气的民办院校想起了歪招,以办学为名募集资金,有的干脆拿筹来的钱搞起了房地产等其他经营项目,他们看似在集资办学,实际问题却很复杂,广大市民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增强合法和理性的投资意识,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成都丽金花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对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法人代表王振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成都丽金花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与投资户签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采取以下4种方式:第一种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还,1年后还本和41%的利息;第二种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第三种是10年期合同,回报利润每年60%;第四种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每年利润达30%。成都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涉及安徽亳州、阜阳、宿州、淮北以及山东、河南等省的十余个市县。

  点评:

  成都丽金花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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