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小青)为进一步开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有效途径,增强入党积极分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创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机制,近日,市直机关工委将志愿服务与新党员发展结合起来,下发了《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将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党考核的硬指标,使志愿服务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一项“必修课”。
《实施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方法步骤。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申报制。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写实期”后,由所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志愿服务申请表,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二是规范考核制度。我市各青年志愿亭均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每次志愿服务的内容、表现等均记录在案,以此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表现的依据,并在服务期满后,据此如实填写志愿服务申请表。三是志愿服务表现纳入发展党员的资格审查。市直机关工委将把志愿服务申请表中的评语作为审核发展党员材料的重要环节之一,凡未按要求参加志愿活动的或者参加志愿活动未保证时间和次数的,均不得发展。
截至目前,已有300余名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下一步,团市委将与市直机关工委结合,根据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职业、特长等情况,组织他们到青年志愿亭上岗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总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