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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营造的“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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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营造的“海市蜃楼”
——非法集资骗局典型案例点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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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案情:冠龙公司于2003年7月成立,主要从事生物技术开发、生物制品研究、销售,种植业等经营活动。该公司对外宣称养药蚁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即公司以400元/窝的价格出售优质药蚁蚁种给饲养户,再由饲养户以委托饲养的形式,由公司提供饲养场所及相关技术,对饲养户购买的药蚁代为饲养,饲养户每窝付给该公司委托饲养费60元,每窝每年繁殖32窝药蚁,再由该公司以每窝20元的价格向饲养户回收,以获得高额利润回报。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该公司先后与54户饲养户签订了《特种药蚁蚁种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饲养合同》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总共吸收公众存款160余万元。后来,该公司无力回购药蚁,主要负责人卷款逃跑。

  点评:我们通过此类案件看到,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往往会对他们的欺骗行为进行精心伪装。首先,犯罪分子为公司取一个含有高科技名词的响亮名称,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其次,他们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大肆宣传,一般对外宣称是“国家级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甚至请名人当代言人,以增强公司的可信度;第三,他们通常会选择大家不熟悉的商品作为代管、代养对象;第四,他们承诺高额利润回报,且许诺群众只投资不承担风险;第五,他们利用签合同等形式增加信誉度,让群众误认为其手续是合法的。

  对于一些公司大肆宣传的高利润回报率投资项目,广大群众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对“一夜暴富”抱侥幸心理,自觉抵御经济诱惑,谨慎投资;对于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估、公证,仅以集资者信用担保的非法集资,都要坚决抵制。目前,全世界资本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下,如果出现30%、50%甚至60%的高额回报项目,我们就应该考虑是不是骗局了。

  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案情:2006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地人简称为“298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公司负责人已经卷款潜逃。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截至2007年3月,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据调查,仅半年时间,“298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金额高达2.9亿元,受害群众1600多户,涉及10多个省市。据犯罪嫌疑人陈斌、张建怀交代,为了吸收公众存款,他们于2006年6月在太原市注册成立了“298公司”,同时利用秦皇岛一家铁矿的彩色照片欺骗群众入会,谎称该公司不仅拥有铁矿,还有乳品厂等实体企业,而且很快就要开办超市。该公司许诺,在吸收资金投资铁矿和超市获益后,再把所得的利润返还给群众。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山西、辽宁、河北、山东等省设立200多个加盟站,会员达2000余人。

  点评:认定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二是向投资者许诺将得到高额利润。当前,不法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等招牌进行经济犯罪的活动呈上升趋势,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普通百姓被骗。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先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并打着电子商务等新兴经营模式的幌子,利用群众对类似经营模式的认识误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的招牌,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已经偏离了电子商务的轨道,带有非法集资和传销的性质。

  预警提示: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活动不要抱有任何幻想。非法集资往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投资风险。对广大市民而言,在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之前,一定要想一想投资理财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后果,理性判断,避免上当受骗,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焦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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