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要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申请条件不再包含“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提供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
★税务事项: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
增加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营改增”纳税人,符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
★税务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增加了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税务事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增加了纳税人暂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和纳税人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暂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或电子信息,录入(导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信息,校验通过后,打印信息表交纳税人;如果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上传信息表(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申请校验),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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