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寒冰)以能帮他人调动工作为由诈骗7万余元,后挥霍一空。5月11日,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0月,被害人宋某因在外地工作,想调回焦作。被告人姜某称认识某集团公司的刘科长,可以帮宋某调工作,但需要花钱跑关系。随后,姜某多次让宋某往其指定银行账户汇款共计7.29万元。后来,宋某的母亲见到刘科长,问他帮忙调工作的事,刘科长称让姜某准备一下宋某的个人简历。但简历交给刘科长后,姜某就再没有提过调动工作的事,更没有给过刘科长钱。后查明,以上赃款已被姜某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