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成为新常态下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措施之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对电商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如何落到实处?记者采访专家进行解读。
电子商务已成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3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达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稳居全球第一。另据IDC咨询公司预测,2015年电商将带动中国直接及间接就业3000万,电子商务渗透率将突破60%。
清华大学教授、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柴跃廷认为,电商已不再局限于“基于网络交易”的范畴,而是成为以信息、知识、技术为主导要素,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全过程,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与质量的新型经济活动。将对经济增长、结构调整、要素配置等产生深刻影响,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新动力。
全球电子商务经济在高速发展中竞争激烈,美国、欧盟、亚洲的发展速度和交易规模交替赶超,发达国家主导世界新经济潮流意图明显,中国一批龙头电商企业初显国际竞争优势。同时,我国电商领域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大主线释放电商发展新活力
意见要求发展电子商务要坚持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的原则,并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转型升级、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筑安全保障防线、健全支撑体系七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
柴跃廷表示,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三条主线。一是着力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二是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三是加强引导电子商务发展新方向。
在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商务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李鸣涛认为,意见的相关措施改变了几乎所有国内电商企业采用VIE(协议控制)架构取得运营资质的现状,进一步降低电商企业运营门槛,将对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据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