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一下你们的诉求和理由。”5月14日下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间调解室里,李玉香义正词严地向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说道。
这是一起因土地外物品摆放引发的相邻权案件,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摆设的物品阻碍了自己的通行,而被告方认为在自己的土地附近摆设物品理所当然。
“你们都是律师,而且是全权代理的,咱们双方都各让一步,达成和解最好了。”在听完陈述后,李玉香缓和了一下气氛,劝双方最好达成庭外和解。
从据理力争到互相让步,双方初步达成了和解的意见。
“你们回去后再商量一下具体的和解条件,下次来,我们起草个协议把这个案件了结了吧。”看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李玉香舒了一口气,微笑着对他们说。
李玉香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作为一名法官,以上的场景经常出现,而且调解难度还是相对较小的。参加工作28年来,经她手主办审理的案件就达3000多件,妥善调处了2400余起民事纠纷,调撤率达到80%以上。带着这一串沉甸甸的数字,她在今年获得了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出茅庐 书记员协助办案
李玉香1965年出生,1987年从河南省政法干校毕业后分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每天,她都要对新收案件进行登记、办理当事人标的款收退手续、录入查询各类案件,并对各类案件进行整理和分类造册。开庭时,她还要准确无误地录入原被告以及证人说的每句话。书记员的工作使她对案件办理有了深入的了解,也为她以后独立办案打下了基础。
法律专业毕业的背景使她在工作中如鱼得水。到法院工作的第二年,她就开始协助法官办案。
“法官少,案件相对多,有时案件还很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这些书记员就开始协助法官办案。”李玉香回忆道,“刚开始没经验,遇到事情都会向老法官们请教。”
久而久之,李玉香的工作重心开始向审判员的方向转移。为了办好案件,她除了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请教外,还利用业余时间苦读业务书籍。
善总结 写就60本办案笔记
开始办理案件以来,李玉香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勤学习、善总结,精通法律知识,练就过硬素质,才能办好案子,无愧于组织培养,无愧于法律正义。
1992年,李玉香由一名书记员正式迈入法官行列后,先后在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研究室、民二庭、民一庭工作。此后,无论是在庭审、合议、评议的庭室,还是在调查取证的路上,她利用一切机会如饥似渴地学习审判业务知识、积累审判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审判实践能力和执法水平;对于涉及专业领域如金融保
险、劳动保障等的法律条文,她还向社会上的专业人士请教。
每逢有新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她都要第一时间反复学习研读。感觉有疑问,就买来相关解读材料,对照研究领会。1996年,她参加了郑州大学中文系学习,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使思想与时代、与法律同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白天办案,晚上学习。一有空闲就写办案心得,这些年我整理了60多本笔记200多万字,这些笔记是我的财富。有时遇到难题,翻看笔记,难题或许就能迎刃而解了。”李玉香说。
李玉香每年坚持撰写专业调研文章,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观点、总结经验。由她总结的“民事案件调解20法”在我市各法院推广应用。省高院院长在阅读后,批示“民事案件调解20法”在全省研究推广。
巧应用 “调解20法”化纠纷
独立办案以来,李玉香迅速把多年的学习积累融会贯通,转化为效果显著的工作实绩,并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办案风格:耐心细致,注重调研,以调为主。民事案件大都是家长里短、涉及民生的诉讼,琐碎复杂,牵扯面大,稍有疏忽,就会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动。李玉香给自己定的信条就是,要切切实实地把矛盾化解于无形,为诉讼双方分忧解难,化解纠纷,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人性。
为此,她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针对复杂矛盾的案件运用疏导法,在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争执焦点后,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变逆为顺。对婚姻家庭纠纷运用冷却法,努力创造平易近人、融洽和谐的气氛,用亲情消除他们的火气,稳定他们的情绪,进而摆事实、讲道理,采取冷处理的方式,给当事人充分考虑的时间,等待时机成熟进行调解。对待经济纠纷运用开诚布公法,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讲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促使当事人心理转变,面对现实客观地考虑解决纠纷的方法,从而达成一致意见,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修武县小梁村70岁的范某是个聋哑人。1989年到1991年间,她和丈夫梁某把居住的老院翻盖成了三栋砖木结构的新房。当时梁某的父母健在,就把房主登记成梁某父亲的名字。
不幸的是,1995年梁某丢下老父老母、妻子范某和不到10岁的女儿,撒手人寰。2007年、2011年,梁某的父亲和母亲庞某也先后去世。
之后,梁某的大哥和四弟找到范某,让范某搬出居住的院子,并拿出母亲庞某去世前留下的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称范某居住的房子是其和丈夫生前的所有财产,留给长子和四子,其他人不得干涉。
这件事在村子里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主动站出来为范某作证,说房子是梁某生前和范某出资翻盖的。但是,梁某的大哥和四弟也找出证人,证明现在的房子是父亲生前出资翻盖的。
眼见住了20年的房子要保不住了,范某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房子所有权归自己和女儿。一审判决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范某和女儿所有。梁某的四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李玉香接受了此案。在阅卷过程中,她发现单从证据上分析,都是有利于范某及其女儿的。但是一审忽略了一个细节:梁某是先于父母去世的,其父母是有权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的。其母虽然不能处置房屋的全部权益,但是她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梁某的大哥和四弟应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为了让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李玉香放弃休息日,约请当事人沟通思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天下来,她累得腰都直不起来。
在调解过程中,李玉香得知范某的女儿前些天刚刚生了孩子。李玉香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契机,她随即做通了梁某兄弟的工作,让他们去探望了梁某的女儿。
在亲情的感召下,范某最终同意给梁某的大哥和四弟一定经济补偿,了结此案。梁某的大哥、四弟也不再为房屋的所有权争执,答应协助范某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就这样,李玉香巧妙地利用血肉亲情融化了一场家族财产纠纷。
话亲情 知心法官的家庭愧疚
作为女儿、妻子和母亲,李玉香的天平是失衡的。面对白发苍苍的母亲,整日辛劳的丈夫,青春成长的儿子,李玉香始终充满愧疚。
“儿子20多岁了,但他的生活主要是丈夫照顾的。”李玉香声调低沉地说,“儿子高考那年,很多孩子都是在家长的陪伴下走进考场,而我只是在早上给他说了句‘好好考’就去上班了,因为那天我的审判日程安排得很满。”
“结婚多年,丈夫很少吃到我做的饭。2008年汶川地震后,丈夫被单位指派到四川救灾。走的前一天,丈夫想吃我亲手做的面条。可等我处理完案件回到家已是深夜,丈夫已经酣然入睡。”李玉香眼圈红红地说。
“年迈的母亲下楼的时候不慎摔断右腿,在进手术室前,我才赶到。母亲进了手术室后,我随即又回到单位处理案件。从小母亲就最疼我,母亲做手术,我却不能陪在身边。”说到这里,李玉香哽咽着落下了泪。
虽然因为工作忙而忽略了家庭,但家人对她是理解和支持的。在李玉香办公桌上的一块牌子上有这样一句话语:“妈妈,你是我的骄傲,是我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