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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兼并后,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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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被兼并后,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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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王某原是某公司叉车操作工,3年前原股东撤资后引进新股东,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去年,该公司被当地国有企业兼并,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提出自己在公司改名前工作8年,之后又工作2年,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的规定,应视为该国有企业应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对方以王某没有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满10年为由拒绝。王某很困惑:企业兼并后自己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连续计算?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那么,在公司投资人、名称变更和被兼并后,王某的工龄能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由此,王某之前的工作年限应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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