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被告人宋建国在法庭上。
当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建国于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总经理刘长江,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时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390.688万元。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