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780万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发放到位
我市被列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我市大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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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我市PPP项目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提前实现税收收入过半
博爱县扎实做好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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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医院美贷项目招标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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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推行 涉税事项变化内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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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事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及分支机构备案

  提供的资料由《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同时修改填表说明。

  ●税务事项: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办理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核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税务事项: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应当调整而未申报调整的可以依照职权进行调整。

  ●税务事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

  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本事项适用于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    税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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