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勋)为确保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基层便民服务、基层矛盾调解化解、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落地生根,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前根据省、市要求,制订了《2015年全面提升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实施方案》《2015年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示范区《2015年全面提升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实施方案》要求,区级要抓好全面落实,全面排查,精心部署,联系指导,全面督导,交流经验,培训宣传,考核奖惩,探索创新;乡级要抓好具体指导,营造氛围,开展培训,动态管理,事前把关,全程监督,后期建档,强化“三资代理”,深化评议考核;村级要抓好规范执行,上报决策清单,行政村要“四议”,社区要“一征三议”,都要做到“两公开”,并强化结果监督,加强档案管理。
示范区《2015年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区社会服务中心要加强软硬件建设,推动部门进驻,提高服务效率,拓展服务项目,加强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推进场所建设,抓好站所入驻,人员配备到位,充实服务项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实现全覆盖,明确服务内容,配好工作人员。三级服务平台要完善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服务机制,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定期排查和信息上报制度,落实分级调处制度和听证会议制度,落实领导接访和首办负责制度,落实联调联动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示范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确定7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实行10种监督检查方法,要求严肃查办案件,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