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4年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你已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我行于2015年5月18日给予你行政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你30天之内到我行领取行政处分通知(工银焦发〔2015〕85号)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领,视同送达。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2015年6月2日
公 告
博爱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在我社申请贷款贰仟伍佰万元整,将其位于博爱县中山路(西段)118号鸿昌商业广场A区1~3层部分商业楼(A1F025~A1F057、A2F001~A2F037、A3F001~A3F021)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7952.26平方米及所应分摊2650.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凡对该在建工程(鸿昌商业广场A区1~3层部分商业楼(A1F025~A1F057、A2F001~A2F037、 A3F001~A3F021)产权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请立即通知我社,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13513821999 13939117126
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博爱县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