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雨舟
《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30年来,在焦作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赋予的经理国库职责,大力加强我市各级国库机构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国库在实现预算收支中的执行、促进、监督职能,准确、及时、安全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支拨、退付和国债的发行、兑付,支持了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天,回顾我市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今后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促进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库,就在你身边
说起国库,也许会给人以神秘的印象。其实,国库就在你身边。国库既是政府的金库,是国家财富聚集之地,是办理政府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业务的专门机构;又是民生的国库,各种税收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缴入国库,各种救急补助、抗震救灾、专项补贴等国家拨款都由国库拨付。《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必须按规定期限缴入国库,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必须按规定通过国库支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库业务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其相对独立、超然的地位,决定了其能够始终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角度,依法、秉公、主动地履行经理国库职责。不仅具有库款调拨快捷、会计核算准确、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高效等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而且有利于央行宏观调控和国库监督、促进作用的发挥。
《国家金库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共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县支库、乡镇国库五级机构。目前,全国共有国库机构4357个,国库从业人员19628人。我市现有12家国库机构,54名国库专职人员。以《国家金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为基础,逐步建立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管理体系,促进了我国国库事业的迅猛发展,圆满完成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把关、守库”的神圣职责。
稳健发展的国家金库焦作市中心支库
198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伴随着职能的转变和《国家金库条例》的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库业务也实现了由“代理国库”到“经理国库”的巨大转变。1986年7月3日,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分行正式挂牌成立国库科,标志着我市首次开始单独设立专门的国库机构经理国库业务。此后,经过行政区划调整、财税金融体制变革和撤销乡镇国库改革后,目前焦作市国库机构的设置格局为:1家中心支库,11家支库。其中:国家金库焦作市中心支库和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和高新区支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经理;国家金库县市支库由人民银行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温县、沁阳市和孟州市6县市支行经理。2014年,焦作市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别达到105.57亿元和209.43亿元,分别较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初期增长了39倍和94倍。特别是伴随着分税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国库业务量连年增长。2014年全辖各级国库共办理各类国库业务118.02万笔,总金额达535.91亿元。辖区各级国库开拓进取,用辛勤的汗水,为焦作市的公共财政改革和“阳光财政”保驾护航,为焦作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助推加力。
如今,焦作市各级国库在服务方式、内容和手段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从下述的飞速变化和一串串成绩中,能够深切感受到30年来我市国库事业的跨越发展。
核算体系安全高效:30年前,国库核算是手工清分税票、手工记账,效率低、易出错。随着政府预算收支规模的扩大和收支管理要求的提高,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完整、统一、规范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和安全、高效、便利的资金清算体系。税款缴库由基层国库层层分成、报解,改为全国集中统一处理,实现了国库资金直达入库;库款拨付由借助于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手工联行,改为国库作为直接参与者“一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24小时运行和实时到账。90年代初,焦作市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开发的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举办的科技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013年,为方便各级财政的数据采集和使用,我们开发的国库数据回传接口程序,得到省分库和省财政厅的肯定。郑州中支在焦作召开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
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30年来,国库信息化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其中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实现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税收的纳税申报、缴款全过程。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使各级次预算收入直达目的地国库。以前县乡国库收纳的中央预算收入上报总库至少要2~3天时间,现缩短为几秒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全国各级国库的收支、库存、退库以及企业纳税等数据实现统一采集、存储、整理、加工和查询,强化了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和财政库款支拨的监督,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持。
国库改革走在前列:30年来,焦作市各级国库为推进我市分税制改革、乡财县管、公共财政建设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在2003年推进的焦作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焦作市中心支库坚持“先支付、后清算”和“零余额”的资金清算原则,避免了“第二国库”的产生,使焦作市成为河南省首家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的城市。
国债管理保持先进:30年来,焦作市各级国库认真履行代理财政部门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职责,认真办理直接面向单位和个人的国债收款单兑付工作,使国债发行、兑付成为维护国家信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2008年以来,焦作市中心支库积极推进“国债下乡”试点工作, 认真组织国债反假防假培训,多次识别假券、冒领等国债兑付中的诈骗活动,焦作市中心支库被河南省政府评为国债发行、兑付工作先进单位。
国库监管卓有成效:30年前,焦作市各级国库内控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隐含资金风险。上世纪90年代末发生在全国一些地方的挪用、盗窃巨额国库资金案件曝光后,焦作市中心支库认真履行“国库卫士”职责,通过不断建立、修订、细化多项国库规章制度,国库内控制度体系日益完备;通过严格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国库会计核算质量日益提高;通过实施国库监督,部门联动,国库资金风险防范能力日益加强。30年来,全辖各级国库未发生一起国库资金案件,保障了国家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树立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良好形象。焦作市中心支库连续多年受到河南省分库的表彰,并被评为全国国库先进集体。
让优质国库服务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腾飞的翅膀
国库核算基础、信息化建设和国库监管水平的提高和国库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大大提高了我市各级国库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提高了国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和财税等部门、服务百姓与民生的水平。
正是由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30年来的不懈努力和追求,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预算法》中,通过第五十九条对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条文予以完整保留。它包括3方面内容:(1)国库机构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基本要求设立;(2)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3)国库基本业务即是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这是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体制的肯定,也极大地调动了人民银行各级国库的积极性。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向、新要求;密切关注公共财政建设的不断加快、各项民生工程的强力推进;密切关注国库服务对象的需求,积极创新国库服务产品,拓宽国库服务范围,让优质高效的国库服务,为焦作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让焦作的明天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