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提高车购税征收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中站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通办理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示范区的单位和个人购买9座(含)以下乘人应税车辆、摩托车、农用车的车购税业务,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办税地点。
特此公告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