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指出,自本条例施行1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据《现代快报》)
江苏省此举不禁让人想到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限塑令”。“限塑令”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如今,“限塑令”实施即将满7年,很多市民表示,“限塑令”对大家最大的影响就是去超市买东西得带零钱买塑料袋,或者自带购物袋了。不过,逛菜场则不同,商家的各种塑料袋免费提供给顾客。
如果说现在还有“限塑令”的话,也只是体现在超市要付费购买,而这不过是让超市增加了一项收入。如今,不少商家,尤其是个体摊贩,基本已经不记得还有一个“限塑令”了。而塑料袋的使用量并没有随着“限塑令”的出台而减少。
之所以“限塑令”遭遇尴尬局面,一方面因为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免费索取塑料袋的习惯难以改变。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的监管早已名存实亡。按规定,凡违反“限塑令”者,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除了“限塑令”开始实施时的小试牛刀外,此后就是象征性地开过几张罚单,而商家本来就有规避办法,要当场取证并不容易。后来,因为法不责众,对于“限塑令”,连执法人员都已漠然视之。
确保“限塑令”有效实施,我们应该双管齐下:一方面,政府需要建立长效管理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力度,让更多公民增强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塑料购物袋毕竟成本低廉,又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因此,在“限”的同时,我们也要致力于“疏”。
比如,在德、日、美等国家,早已实现了塑料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消除了“白色污染”。很多发达国家普及了一种填埋后不仅对自然环境无害,还能起到改良土壤作用的可降解塑料,如今已经成为传统塑料的替代品。
所以说,只靠“限”的“限塑令”,很难落地生根,终究不能持久。出台“限塑令”只是清剿“白色污染”的开始,在塑料的循环利用以及替代品的推广方面,我们的政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