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要求严格落实五项措施,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市直学校领导班子不介绍“关系生”,严格按照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招生。
二是实行阳光招生,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时、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答工作。
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局班子成员、市直学校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受理群众咨询;对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到底、解决到位。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监督;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及时办复网上舆情;对招生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是为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市教育局设立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分别为:市招办2780809、高中招生2992819、义务教育招生2992821、职业教育招生2992835;监督电话为299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