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科研助力 产品畅销
我市夏收夏种基本结束
我市昨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
驻豫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莅焦
女大学生变身小老板
对7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
市领导走访看望 驻修武县市政协委员
中国热气球俱乐部联赛 云台山首站开幕式举行
出台新政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洛阳
对7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 据《洛阳日报》报道,记者6月1日从市纪委获悉,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市纪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7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下列7类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一案双查”。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多人被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违纪人员属“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的。

  ●领导班子成员多人(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领导责任的。

  ●案件当事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通过巡视反馈、监察建议、审计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予以指出,但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对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涉及案件当事人的信访举报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的。

  ●其他应当实施“一案双查”的情形。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