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工人王某上班时受伤,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经申请,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其为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12万元医疗费,经审核后有7000元未予以报销。王某很困惑,不能报销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解析:先要看不能报销的7000元费用的具体情况。如果其中有停工留薪期内因王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发生的护理费,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护理费部分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其中有王某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而发生的护理费用,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该部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公司不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已尽告知义务,则按照谁同意谁担责的原则,由同意支出者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该费用。
本报记者